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可以自由约定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可以自由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比如夫妻双方可书面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通过财产约定,能更灵活地分配夫妻财产权益,满足不同夫妻的个性化需求,也有助于明确财产权属,减少纠纷。但需注意,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在涉及夫妻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间有财产约定且该约定损害其利益时,第三人仍可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二、夫妻共同财产小三就可以擅自闯民宅吗
小三擅自闯民宅是不合法的行为。民宅受法律保护,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
即便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协商或诉讼。小三以任何理由擅自闯入他人住宅,房主有权采取合理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包括要求其离开;若其拒不离开,房主可选择报警处理。警方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侵入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维护公民住宅安全和合法权益。总之,任何人都不能以所谓理由随意侵犯他人住宅安宁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执行,但需区分不同情况。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执行,执行法院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在执行程序中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
若债务仅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执行时一般先执行负债方的个人财产份额。若共同财产难以分割,法院也可能整体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在析产诉讼或其他程序明确个人份额后,再执行属于负债方的份额。实践中,可能会保障非负债方的基本生活权益。总之,夫妻共同财产在满足法定条件下能够被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当然是可以自由约定的。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体现了双方的意愿和协商成果。这种约定不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比如离婚时,更是财产分割的重要依据。然而,约定